“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是否防卫过度?

11月13日8时30分,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申红良的女儿、辩护人接受媒体采访。本文图除署名外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常益 图今年正月初二,因自家的狗咬人被摔死,山西长治市一家多人...

“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是否防卫过度?

11月13日8时30分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口,申红良的女儿 、辩护人接受媒体采访。本文图除署名外均为澎湃新闻记者 常益 图

今年正月初二,因自家的狗咬人被摔死 ,山西长治市一家多人破锁、砸窗,侵入打狗一方的住宅,之后两方发生冲突 ,狗主人被捅伤致死 。

11月13日9时,该案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人表示 ,被告人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但防卫过当,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减轻处罚。而辩护人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律师认为 ,被告人属正当防卫,并未防卫过当,不构成犯罪 。

双方主要焦点是 ,辩护人认为,死者携带了凶器剪刀,混乱中死者一方一重伤者的伤情 ,系剪刀造成,而公诉人表示,目前无证据证明死者曾携带凶器。

当日15时30分 ,审判长宣布休庭。

案发后,双方均在屋外安装了监控 。回溯这起事件,从纠纷到命案的演变 ,或可管窥邻里相处之道 ,以及正当防卫“困局 ”。

“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是否防卫过度?

就在中间那棵柳树处,狗咬了申某浩后 ,申某浩将狗摔死。

“你们派出所等接打架电话吧”

命案发生在长治市潞城区潞华街道白鹤观社区申红良家院内,死者是郭勇刚 。

申家是从籍贯地、隔壁平顺县迁过来的,这些年一直经营乳胶漆 、腻子粉等生意 。郭家做全屋定制生意 ,郭妻赵某晖系潞城区政协委员。

作为20多年的邻居,两家以前并无矛盾。平日碰面,有时还会打个招呼 。四年前 ,申家儿子申某浩结婚,郭家还按当地风俗,随了礼。

郭家门前道路的前面 ,是一片公共空地。空地南侧种着一排柳树,郭家在第二棵树旁搭了个狗窝,养着一条身长六七十厘米的土狗 ,拴着铁链 。

今年1月30日是正月初二 ,当天中午,走亲戚的申某浩喝了点酒。下午,朋友来找他玩。当天空地车停得比较满 ,一个朋友的车,刚好停在狗窝附近 。

申某浩告诉澎湃新闻,当天15时左右 ,他和朋友开车去买水烧茶,自己走到副驾驶车门,狗咬了他右脚一下 ,他踢了狗两脚。要上车时,狗又咬了他左小腿一下,他就拽着铁链 ,把狗拽过来,摔了几下。

申某浩去郭家,发现没人 ,就先去买水了 。买完水回来 ,他发现狗躺在那里不动,已经死了。回家后,他就把此事告诉了母亲申某芝。

随后 ,申某芝联系郭勇刚姐姐郭某荣,讲了此事,对方没说如何解决 ,就挂了电话 。近1个小时后,见没人来说这事,16时25分 ,申某芝报了警 。

16时29分,赵某晖给申某芝打来电话。赵某晖称,听到狗并非咬着不松口但被打死了 ,她当时就火了。申某浩告诉澎湃新闻,当时,赵某晖说“潞城属你厉害了 ” ,连说了几遍 ,气得他挂掉电话,直接把手机给摔了 。

两三分钟后,民警到场 ,问完情况,申某浩和媳妇就一起去了派出所。民警表示,赵某晖拒绝到派出所调解 ,让联系社区主任出面调解一下。

庭审显示,赵某晖供述,其接到民警电话 ,让她到派出所处理事情,称“我当时就生气了,我说你们派出所能给我要个钱 ,还是能怎么处理,我晚上回去自己处理,你们派出所等着接打架电话吧” 。

申红良给白鹤观社区主任代某文打了电话。代某文称 ,她给赵某晖打电话 ,未接。19时左右,赵某晖回电,称“打狗还得看主家了” ,意思要找申红良“生气 ” 。他劝赵某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方“让他不用管”。

申某浩称,当晚 ,民警让其媳妇给家里打电话,把门关好,防止矛盾升级。其媳妇打完电话后 ,家里就把大门关了,“大门是碰锁,一关就锁住了” 。

此时 ,郭家一家都在等“在家说了算 ”的赵某晖回家。

“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”,是否防卫过度?

案发当晚,申红良女儿拍摄的视频 ,显示申红良伸手制止郭家人上前。受访者 供图

“黑暗”中逐步升级的冲突

长治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显示 ,案发当日19时,赵某晖同妹夫韩某、外甥刘某伟三人来到申红良家⻔外,边砸⻔边喊让申红良开⻔ ,三人将申红良家(外墙窗户)玻璃砸破,韩某将⼤⻔踹开 。申红良 、申某芝、申某倩(申红良⼥⼉)从家中厨房出来,双方在院内发⽣争吵 。邻居贾某⺠听到争吵后 ,来到申红良家进行劝解。郭勇刚大女儿郭某璇、二女儿郭某婕也来到申红良家中争吵。

随后,郭勇刚从家出来,进入申红良家中 ,赵某晖紧跟郭勇刚 。郭勇刚 、赵某晖 、韩某与申红良、申某芝、申某倩在院子客厅东面窗台扭打,申红良拿起放在窗台上的刀挥刺,将郭勇刚 、韩某、赵某晖、郭某璇刺伤。

当晚 ,郭勇刚被送至医院救治,经抢救无效死亡。

申某倩告诉澎湃新闻,听到砸门 、叫骂 ,她就报了警 。

从砸门到发生冲突 ,申家共报警5次。通话记录显示,时间分别为19时27分、19时34分、19时36分 、19时44分、19时48分。

微信聊天记录显示,19时30分 ,弟媳妇问申某倩,“姐,前头院(指郭家)去咱家来?”申某倩回复“你们别回来 ” ,她还拒接了弟媳妇的微信电话 。

“害怕我弟回来,事情闹大。”申某倩解释说。

打开申家大门,是一条走廊 ,经过一道玻璃推拉门,方能进院 。

申某倩回忆,砸门有五、六分钟 ,赵某晖等人就进院了。父亲 、母亲和她在厨房,没敢出去。直到厨房玻璃被砸,碎玻璃飞进厨房 ,只能出去 。父亲站在客厅门前台阶上 ,挡在她和母亲前面,质问对方“要干啥” 。

申某倩称,当时 ,有人叫骂,有人打她家狗,还有人砸玻璃。

19时41分 ,申某倩拍摄了一段视频,时长21秒。当时已完全天黑,院里没灯 ,客厅灯也没有开 。只有挂着棉门帘的厨房,灯光透过破窗照进院里。

视频显示,郭某璇一边叫骂 ,一边往申家三人面前走,郭某荣(郭勇刚姐姐)将其往拉回。郭某璇快走到面前时,申红良伸出一只手示意停止 。被拉退后 ,郭某璇随手拿起身旁一物品 ,朝申家三人扔来。

“傻X ”……视频中,还能听到郭家其他人在叫骂。

这段视频录制后两三分钟,就发生了冲突 。19时45分 ,就有人打了120。

申家称,郭勇刚进院后,喊着“今晚非弄死你们” ,就冲了过来,郭家人也围了上来。而郭家人否认郭勇刚说过这句话 。

庭审显示,郭某荣供述:“郭勇刚进申红良家 ,就往申红良家人身上扑”。

邻居贾某民是案发现场唯一第三方。其称,他听到有人踢门,叫骂 ,等他到申家,看到赵某晖拿着一把铁锹,在砸推拉门 。他几次往外拽赵某晖 。郭勇刚进申家大门时 ,他还拉了下 ,但没拉住。赵某晖也挣脱开他,进去了。

贾某民称,他没有看到打架过程 ,等他进到院里,“隐约 ”看到郭勇刚躺在地上,“身下有一滩黑乎乎的液体” ,他回到家,才意识到是血 。

“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是否防卫过度?

申红良家被砸烂的推拉门、厨房窗户玻璃。一扇推拉门也倒在地上。受访者 供图

是否存在另一凶器剪刀?

澎湃新闻回访看到 ,客厅东侧窗台处不到两米宽,南面是楼梯 。窗台处呈“U ”型,因楼梯挨着厨房一面墙 ,案发当晚系光线“死角”。

郭家称,郭勇刚进院并没有拿工具。

贾某民称,他没有注意到郭勇刚进大门时手上是否拿有工具 ,“当时院子里黑黑的 ,谁手里拿个小工具不注意的话根本看不到” 。

申红良称,自己从厨房出来时,怕对方打他 ,就拿了一根擀面杖。但打开架的时候,擀面杖不知道去哪了;郭勇刚进来以后,他看到郭勇刚拿着一个红色的、前面是尖尖的一个东西;自己被打倒 ,混乱中往窗台上伸手摸住个东西,“拿的时候不知道是刀 ”,拿起来就胡乱挥。

申家告诉澎湃新闻 ,后来知道这把刀是剔骨刀,是多年前申红良开卖肉铺用的,后来申红良偶尔用来杀鱼和给猫剁肉用 ,平时就放在客厅东侧窗台上 。

申某芝称,自己从厨房出来时,拿了一把菜刀和拖布棍 ,但一直是防御状态 ,到打架发生也没用过。

对冲突细节,双方说法多处存异。郭某荣称,厮打过程中 ,自己挨了申某倩一棒子,“我儿子(刘某伟)看到后,就往她们身上扑 ” 。

而申某倩称 ,郭家人冲过来,她们就被推倒了 。等她站起来,看到一群人围殴父亲 ,就去拽人,一男子扭过来用木棍打她,她捡起一块木板挡 ,手指受伤。对方打了几下,突然转头往回看,有个男子(郭勇刚)躺在客厅东侧窗台处。

庭审中 ,申红良辩护人指出 ,案发后,韩某在院子中间躺着,头部流着血 ,大声说“谁拿剪刀扎我头来,怎么这么狠” 。经鉴定,韩某左下腹伤构成重伤。韩某病历显示 ,其左下腹部有长约2cm大小伤口,深入腹腔,大网膜却有两处伤口。其指出 ,只有剪刀才可能形成这样的伤情,剔骨刀不可能 。

该辩护人当庭拿出一把剪刀,用双层纸板模型进行了演示。

相关鉴定显示 ,郭勇刚系被他⼈⽤单刃锐器多次捅刺致左股动脉离断大出血,失血性休克死亡。前述辩护人指出,相关鉴定明确指出郭勇刚所受多处刺创“创角一锐一钝” 。此外 ,剔骨刀刀刃所取样本检出的人DNA ,也与郭勇刚血样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而韩某的相关鉴定,则未明确这些情况。

该辩护人当庭提出,希望查看警方查扣证物之一剪刀 。

对此 ,公诉人表示,该剪刀并未随卷移交。他们认为,申红良对韩某造成的伤情 ,未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韩某并非该案被害人。

申红良辩护人表示 ,韩某的3处创伤,他们认为另有凶器,为剪刀 。其要求调取韩某完整病历 、物证剪刀 、韩某案发时所穿衣服 ,以进行分析 。

“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	”,是否防卫过度?

申红良刺伤郭勇强的客厅东侧窗台处,如今水泥地上仍可见淡淡的血痕。

“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	,是否防卫过度?

勘验笔录显示被破坏致“锁舌撕裂”的申红良家大门 ,如今已换了新锁,但大门修补痕迹明显。

控辩之争:究竟有无防卫过当

案发后,赵某晖、韩某、刘某伟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 ” ,被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相关鉴定显示,除郭勇刚死亡 、韩某重伤外,赵某晖、郭某璇为轻微伤。

公诉人表示 ,申红良为制止不法侵害而捅刺的前述4人,均是不法侵害者 。但从防卫结果来看,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造成了伤亡的重大损害后果,应当认定防卫过当。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应减轻处罚。

公诉人表示 ,衡量正当防卫必要限度时,必须结合不法侵害的行为性质、行为强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进行综合考量 。

其认为,首先 ,申红良不具备特殊防卫的前提条件,特殊防卫的适用前提是防卫人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加害人而实施防卫行为。现有证据不能证明郭勇刚携带凶器,申红良一家并未遭遇任何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侵害 ,因而不具有实施特殊防卫的前提。其次,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相比明显不相适应 。从不法侵害行为看,虽然加害人人数众多 ,但未使用凶器 、未进行严重暴力攻击,申红良仅面部构成轻微伤。其使用长24厘米的剔骨刀,造成郭勇刚全身多处刀伤 ,左大腿上段刺创致左股动脉完全离断,左腋窝后下方刺创左肺破裂,造成其失血性休克死亡的严重后果 ,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对此 ,申红良辩护人表示,申红良被殴打致右侧鼻骨骨折、右侧眼眶内壁骨折,申某芝右臀部软组织损伤 ,申某倩右手软组织损伤右侧颜面部、左手小指皮肤挫伤,均佐证郭勇刚一方的暴力殴打强度 。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不负刑事责任 。

申红良辩护人认为,郭勇刚等人的行为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的“行凶”行为——携带凶器、多人围殴加言语威胁“弄死全家 ”。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 ,下列行为应当认定为“行凶”:(1)使用致命性凶器,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2)未使用凶器或者未使用致命性凶器,但是根据不法侵害的人数、打击部位和力度等情况 ,确已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虽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 ,但已对人身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可以认定为“行凶” 。

申红良辩护人认为,即使不适用特殊防卫 ,本案也未超过“必要限度 ”。

“在判断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时,不仅要考虑已经造成的损害,还要考虑造成进一步损害的紧迫危险性和现实可能性。不应当苛求防卫人必须采取与不法侵害基本相当的反击方式和强度 。”他还指出 ,窗台高度为89cm,符合“倒地后随手可取”的客观场景。从当事人视角与风险控制出发,不应事后苛求防卫人精准控制力度与挥刺部位 、避开动脉。现场 ,郭家一方10人、申家3人,邻居1人,共14人 ,却无一人看清申红良是如何捅刺的,“黑暗混战中的防卫行为 ”,更不应苛求精准 。

11月13日15时30分 ,法官宣布休庭 ,称商议后将决定再次开庭或择期宣判。(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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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始至终
    从始至终 2025年11月18日

    我是视听号的签约作者“从始至终”!

  • 从始至终
    从始至终 2025年11月18日

    希望本篇文章《“狗咬人→人杀狗→人杀人”,是否防卫过度?》能对你有所帮助!

  • 从始至终
    从始至终 2025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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