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说,你身体里的钢板没取出来 ,伤还没好,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很可能是被误导了。这个说法不准确 ,甚至可能是拖延时间的借口 。你需要了解正确的流程和规定。
核心误区:伤残鉴定不等同于“伤好”
“伤好”和“伤情稳定 ”是两个概念。
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评定的并非是你的“治疗终点”,而是你的伤情达到医学上的相对稳定状态后,身体器官功能的丧失程度 。简单说 ,是看你的伤最终造成了多大程度的永久性功能影响。
内固定物(钢板、钢钉)在体内,并不等于伤情不稳定。 很多骨折在手术后,只要达到临床愈合标准 ,即使钢板未取,也已经被视为“伤情稳定”,完全符合鉴定条件。
正确的时机与流程
1.首要前提:完成工伤认定
必须先拿到人社局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这是启动一切后续程序的“门票” 。
2.关键时机:伤情相对稳定
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 ,如果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通常,骨折术后6个月左右 ,经主治医生判断达到临床愈合,即可视为相对稳定。
3.主动申请,而非被动等待
伤残鉴定需要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你不申请 ,不会有人主动给你做。
面对“不取钢板不给鉴定 ”的说辞,怎么办?
第一步:与主治医生沟通
- 直接咨询你的主治医生,获取明确的医学意见:“我的骨折是否已达到临床愈合?是否符合‘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 ,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果医生给出肯定答复,请让他写在病历或出具诊断证明。
第二步:向单位书面提出申请
- 拿着医生的证明,正式向单位提出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书面申请 。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 ,他们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步:自行申请
- 如果单位拒不配合,工伤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这是你的法定权利,无需单位盖章同意 。你需要准备:
-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完整的病历资料(入院记录、手术记录 、出院小结、所有复查的X光/CT片及报告)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重要提醒
- 钢板的“取”与“不取 ”:体内有内固定物(不取出) ,本身就是评定伤残等级时可能考虑的一个因素(例如,符合特定条款可评定为十级)。
- 警惕拖延策略:拖延鉴定,可能意味着拖延支付你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大额赔偿。单位可能试图将赔偿时间后延 。
- 保存证据: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医疗证明。
总之 ,钢板未取,不构成拒绝伤残鉴定的合法理由。只要伤情稳定,你就可以并应该主动启动鉴定程序,以确定伤残等级 ,这是你获得法定工伤待遇的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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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本篇文章《工伤不取钢板不给做伤残鉴定怎么办》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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