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酒是昨晚喝的,车是今早开的 ,“隔夜醉驾 ”能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吗?
孙某是一位网约车司机 。一天晚上,他在家喝酒,不知不觉就喝了半斤白酒。
第二天一早孙某醒来 ,觉得还有些酒意,但觉得酒是前一天晚上喝的,隔了一夜或许没事 ,就开着车出门接单了。两个小时之后,孙某载着乘客行驶到北京市东城区某路口时,被民警查获 。
经鉴定 ,当时孙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3.9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而且,在被查获前,孙某已完成两个网约车订单。
既然是醉酒驾驶 ,就应当构成危险驾驶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但孙某属于“隔夜醉驾”,是否属于情节轻微而免于刑责 ,或者被从宽处理?法院处理“醉驾”行为时,该如何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呢?
法院认为,隔夜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 ,与饮酒后不久立即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人在主观恶性上确实有所区别,原则上可以对其从宽处理。但综合考虑孙某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属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的“当严则严 ”的典型情形。
所以 ,最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危险驾驶罪 ,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
说案例 、讲法律,本期“说法”关注像“隔夜醉驾”这样的“情节轻微 ”醉驾。
来源 |人民日报社政治文化部、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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